中国舆情内参 百姓呼声 河南任秀霞实名举报信阳公安民警不作为

河南任秀霞实名举报信阳公安民警不作为

实名举报人任秀霞: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公安局在办理宜聚网P2P平台违法犯罪案件中,违反《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隐瞒了吴飞是平台实际控制人包庇犯罪,在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在(2020)豫1503刑初156号的判决时发现恶势力首要分子吴飞漏罪漏人向信阳市平桥区分局发函,平桥区分局违反《刑罚》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根据《刑罚》第六章第二节平桥区分局已经触犯了妨碍司法公证罪的规定。

任秀霞控告诉求:

1、请依法纠正平桥区分局违法包庇犯罪的行为。
2、请依法追究平桥区分局违法责任人妨碍司法公正罪和违反《警察法》的责任。
3、请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飞进行抓捕。

事实经过: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深圳德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为宜聚网P2P平台(实际控制人吴飞)。寻找贷款客户为有车客户做抵押贷款。如客户逾期还款,各分公司先以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催收,若客户不还款分公司人员通过车辆GPS定位和客户的备用钥匙将车偷偷开走进行藏匿,和做一些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2020)豫1503刑初156号的判决,认定被告秦池、金亚茹、王翔、焦涛、李兵、吴启弘、王尧先、于爱有罪判刑,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恶势力首要分子吴飞漏罪漏人,便向平骄区公安局发函,要求对吴飞采取措施,平桥区公安局也不抓人也不回函,还对法院提出撤掉在判决中对吴飞事实际控制人的结论。在我和秦驰在去年5.6月份的向河南省公安厅举报吴飞,河南省公安厅接到举报后立即向信阳市发出督办。
信阳市公安局接到督办函后,指派侦察员取证,在信阳市公安局侦察员在外地出差,没有侦查完结的期间。信阳市平桥区公局召开平桥区公检法三场会议决定吴飞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请依法纠正平桥区分局违法包庇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平桥区分局违法责任人妨碍司法公正罪和违反《警察法》的责任,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飞采取措施。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豫 1503刑初 156 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涉案人秦驰的母亲。
据该判决书显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秦驰于2019年10月24日投案。当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目前,秦驰所犯的罪行已被执行完毕。但令不服的是,作为该案的涉案公司宜聚网负责人吴某,至今却逍遥法外,没有被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不知道这是该案判罚的什么规则?
事实经过:秦驰所实际控制的北京祥斐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与宜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宜聚公司进行债务追索和资产盘活。祥斐伟业自与宜聚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后,秦驰开始介入宜聚公司的债务回收工作。在债务回收中,秦驰采取了一些不当做法,为此他也付出了刑事代价。宜聚公司一案被判刑的并不止秦驰一个人,还有涉事的不少公司员工。可令人疑惑的是:为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吴某却能独善其身?
在法院判决书中,对吴某参与犯罪行为的情节有多次涉及,具体情况如下:
1、(2020)豫1503刑初156号法院判决书第37页明确表述:是在吴某的决定安排下强行收车,收取非法费用。
2、(2020)豫1503刑初156号法院判决书第22页中有明确表述:“该公司在首要分子吴某的组织下,各成员分工合作……。”
3、(2020)豫1503刑初156号法院判决书第36页明确表述:“各名被告人在首要分子吴某的组织下……,有组织地分工配合多次进行非法讨债……。”
法院判决文书作为严肃的法律文书,其中涉及的情节和所描述的文字,是在经过一系列证人和相关部门质证的基础上而做出的,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文书。
目前,同案判决书中所涉及的主要人员、被认定的“首要分子”吴某竟然没有被定罪,做为案件人亲属,我们对该案的判决倍感蹊跷。
因此,希望上级部门启动再审程序,务必不使一个涉案人成为漏网之鱼,以此彰显法律之公平,法治社会以法治理之根基。
实名举报人:任秀霞
联系电话:136 63705979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61689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info@prs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