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舆情内参 人民头条 从马树山案件看舆论监督对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从马树山案件看舆论监督对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人们常说,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下我们拿什么来保障司法这道防线的稳固呢?

靠法律和司法程序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又是远远不够的。河北省迁西县的退休干部马树山举报现任县委书记,从最初以县委办公室的名义报案,到马树山被当地警方与检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抓捕提起公诉,后来再到案情反转,迁西县检察院又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准许。

这一抓一放、一诉一撤,看上去都是司法程序,但司法的公平正义却也在一抓一放、一诉一撤中丧失殆尽。

法律体现着正义,但法律条文只是一种静止的文字形态,法律的作用最终要靠掌握法律的人去正确地运用。年逾75岁的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因邮寄材料举报现任县委书记、组织部长,被当地县委办公室举报到县公安局后,马上就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其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又马不停蹄地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这一整套看上去无懈可击的司法程序,却并不公平正义,经《经济观察报》刊发一篇《河北一75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被逮捕并提起公诉》的报道后,立即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

在河北省委对舆情的高度重视下,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及唐山市相继派出工作组赶赴迁西县,对案件办理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很快只待开庭的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诽谤罪一案,便又开始了逆程序反转。曾经以马树山“有社会危险性”拒绝律师对其取保候审请求的迁西县检察院,很快以该案“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1月16日,迁西县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刑事裁定书》,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现在,马树山已回家,此案的纠错工作也在依纪依规依法进行中。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该院召开的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上表示,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这个结局,似乎再次证明了“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句名言的真理性。但是,当我们欢庆正义的胜利和马树山老人的自由时,是不是应该思考一下,我们又用什么来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呢?

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退休干部马树山举报现任县委书记和组织部长时,在没有任何调查结论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置宪法于不顾,以法律的名义将其抓捕、公诉,这既是权力异化,公器私用,也是当地政治生态、法治生态恶化的表现。如何将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全社会一直在思考和讨论的话题。现在马树山举报案的纠错,真正的原动力并非来自办案机关司法正义的觉醒,而是在社会舆论的推动下,才被动地进行纠错。据报道资料显示,《经济观察报》是全国主流媒体中最早、也是唯一报道马树山举报案件的媒体。此后,各种媒体转发和社会舆论的关注,都是以《经济观察报》的报道为信息源。但是,据消息灵通人士披露,《经济观察报》刊发马树山举报案的报道时,曾遇到过来自方方面面的删稿压力。这说明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执法、司法机关,还很不适应舆论监督。

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已是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网络舆论对司法案件的监督,到底是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还是促进司法公正,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结合马树山举报案,这显然是一个伪命题。司法机关办案有其自身的法定程序,网络舆论不同于行政权力,并不具备左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生活工作的能力。只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真正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对网络舆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网络舆论的最大作用,可以监督司法程序的运行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公平公正。马树山举报案之所以在舆论监督下翻盘,是因为其本身就是一场由权力介入,而见不得阳光的闹剧。

其实在我看来,马树山案件的纠错,最好的方式不是在上级机关干预下撤诉。既然案件已经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不妨按马树山家属的提议,将案件提级办理或异地审理。通过法庭举证、质证后,由法院依法判决马树山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法律的事,用法律去解决,纠错也要摆脱权力干涉的影响,那样会更有法治意义,也更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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